一、观点摘要与解读
政策面,9月政策面主要聚焦在完善监管、放活主体、扩大开放和吸引长期资金等几个方面。完善监管,吸取“明天系”等金融控股集团崩盘的教训,国务院、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准入及监管办法,实行更完善的监管措施;国务院要求提升公司质量,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放活主体,证监会优化上市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进行适当减负;央行进一步优化了跨境人民币使用相关政策。扩大开放,证监会高层强调持续完善对外开放产品体系;银保监会批准首家外资独资货币经纪公司筹建;吸引长期资金,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管细则,拓宽股权投资计划投资范围。
市场走势,9月A股整体表现较为疲软,全月上证指数下跌177.63点(5.23%)至3218.05点;深证成指表现逊于上证指数,全月下跌942.21点(6.8%)至12907.45点。成交量方面,上证A股日均成交2564.5亿元,较上月大幅减少1621.4亿元;深证成指日均成交4889.5亿元,环比锐减1135.3亿元。板块方面,申万28个行业指数仅3个上涨,当月涨幅前三的板块为休闲服务(3.14%)、电气设备(2.16%)汽车(1.12%)。
基本面与估值,基本面方面,制造业PMI指数9月为51.5,预期51.3、前值51;非制造业PMI为55.9,预期54.7,前值为55.2,制造业PMI创2年来新高,预计后期国内制造业PMI仍有望向好。估值方面,截至9月末上证A股月末平均市盈14.54倍,为2010年至今47.8%的分位处;深证A股31.48倍,为2010年至今51.8%的分位处;创业板为58.4倍,为上市至今60.6%的分位处,三大股指估值约为历史中位数水平。
资金面,8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3.58万亿元,预期2.66万亿元、前值1.69万亿元,环比增加1.89万亿、同比增加1.39万亿。分项看,增幅前三分别为新增人民币贷款1.42万亿、政府债券1.38万亿元、企业债券0.36万亿元,收缩最大的为新增委托贷款-415亿元。外资方面,9月北向资金共交易22个交易日,整体呈净流出状态,合计净流出达327.7亿元。融资方面,截至9月末,两市融资余额合计13887.47亿元,较月初减少368.84亿元,两市融资余额均有所减少。
全球范围来看,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股市已至前期新高,但全球疫情仍未得到根本性的控制、屡屡反复,流动性支持下的估值有些“高处不胜寒”,未来大幅波动的概率较大。国内来说,虽然大盘近3个月来一直维持3200-3400区间的宽幅震荡,但热点板块、绩优个股估值早已至历史高位,再向上空间较为有限。在金融、地产等权重板块受政策影响、难有较好表现的压制下,预计大盘整体向上空间有限。
短期看,市场缺乏大幅上行的理由和动力,但在国内宏观经济恢复良好、资本市场功能得到充分重视的情况下向下风险也不大,预计市场维持宽幅震荡的结构性行情概率较大。在临近美国大选、全球股市波动明显加大的情况下,需预防黑天鹅事件及疫情的二次反复,操作和仓位上宜留有余地。如果新冠疫苗的有效性、安全性能得到验证,个别避险板块将面临价值重估的风险。长期看权益市场和权益资产仍是未来性价比最高的资产,建议可密切关注具有细分行业优势、成长型较好、以及国产替代领域的优质公司。
二、政策要闻
1、9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日本上田八木短资株式会社在北京筹建独资货币经纪(中国)公司。经银监会批准,2005-2012年中国内地陆续成立了5家合资货币经纪公司。本次批准筹建上田八木货币经纪(中国)有限公司是第六家,也是唯一的独资公司。
2、9月7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持续完善对外开放产品体系,进一步扩大沪深股通的投资范围和标的,拓宽ETF互联互通,便利境外机构配置股票ETF以及人民币债券资产,持续加大商品期货市场开放力度,扩大特定品种范围。及时创造条件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我国股票和债券市场提供良好的风险管理工具。
3、9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三大保险资管产品实施细则,与同类私募产品规则拉平,并进一步拓宽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产品的投资范围,引导长期资金更好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4、9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11月1日起施行。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应在办法正式实施后的12个月内提出设立申请,经批准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5、9月21日,央行等六部门支持稳外贸稳外资,拟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放宽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取消非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境内再投资限制。
6、9月21日,证监会优化上市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取消月度经营数据和中期报告涵盖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的披露要求,要求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相关管理工作。
7、9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要求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规则,完善重组、分拆上市、再融资等制度,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健全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机制,严厉打击规避退市行为,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市场综述
(一)总体走势
9月A股整体表现较为疲软,全月上证指数下跌177.63点(5.23%)至3218.05点;深证成指表现逊于上证指数,全月下跌942.21点(6.8%)至12907.45点。成交量方面,上证A股日均成交2564.5亿元,较上月大幅减少1621.4亿元;深证成指日均成交4889.5亿元,环比锐减1135.3亿元。
图表1:2020年上证成交额与指数走势
图表2:2020年深证成交额与指数走势
(二)基本面与估值
基本面方面,制造业PMI指数9月为51.5,预期51.3、前值51;非制造业PMI为55.9,预期54.7,前值为55.2,制造业PMI创2年来新高。分规模看,大型企业由52升至52.5,中型企业由51.6降至50.7、小型企业由47.7升至50.1,大型和小型企业PMI走好,中型企业PMI环比略有回落但仍在水面以上。制造业PMI持续维持在50以上说明我国宏观经济持续向好,预计后期国内制造业PMI仍有望向好。
图表3:2015年至今PMI走势
估值方面,截至9月末上证A股月末平均市盈14.54倍,为2010年至今47.8%的分位处;深证A股31.48倍,为2010年至今51.8%的分位处;创业板为58.4倍,为上市至今60.6%的分位处。分市场看,2010年至今上证平均市盈率为15.42倍,深证平均市盈率为32.6倍,创业板上市以来平均市盈率为59.2倍,目前三大股指估值约为历史中位数水平。
图表4:2010年以来A股历史平均市盈率
(三)资金面情况
1、社融规模
8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3.58万亿元,预期2.66万亿元、前值1.69万亿元,环比增加1.89万亿、同比增加1.39万亿。分项看,增幅前三分别为新增人民币贷款1.42万亿、政府债券1.38万亿元、企业债券0.36万亿元;收缩最大的为新增委托贷款-415亿元。
图表5:2015年至今社融情况(当月值)
2、外资流入
9月北向资金共交易22个交易日,整体呈净流出状态,合计净流出达327.7亿元。其中沪股通净流出281.9亿元,日均净流出12.81亿元;深股通当月净流出45.8亿元,日均净流出2.08亿元。
图表6: 2020年至今北向资金流入与沪深300指数
3、融资余额
截至9月末,两市融资余额合计13887.47亿元,较月初减少368.84亿元。分市场看,两市融资余额均有所减少,其中沪市融资余额7187.74亿元,较月初减少187.23亿元;深市融资余额6699.73亿元,较月初减少181.61亿元。
图表7:2016年以来两市融资余额与指数走势
(四)各板块情况
9月大盘出现回调,申万28个行业指数仅3个上涨,当月涨幅前三的板块为休闲服务 (3.14%)、电气设备(2.16%)汽车(1.12%);跌幅前三的板块为农林牧渔(-17.29%)、综合(-10.74%)、通信(-10.26%),受农业、猪肉股大幅下跌的拖累,当月农林牧渔板块大幅下跌,位列跌幅榜第一。
图表8:申万行业指数当月表现
(五)市场融资情况
9月随着市场回调,权益融资家数及规模均有所下滑,其中融资家数115家,较上月减少10家;融资金额1600.96亿元,较上月减少458.9亿元。分项看,IPO 67家,募资530.44亿元;增发27家,募资673.75亿元;配股1家,募资11.85亿元;优先股1家,募资10亿元;可转债发行17家,募资291.9亿元;可交债发行2家,募资83亿元。
图表9:市场权益工具融资情况
(六)市场情绪
9月虽然大势下跌,多数交易日中下跌家数多于上涨家数,但两市热度仍较高、市场交易活跃。预计个股仍会维持震荡走势,两市结构性行情仍存。
图表10:当月市场情绪
(七)股市与债市
9月债市基本走平,月末中债综合指数报204.61点,较上月微幅下跌0.09点;标杆沪深300指数月末报4587.4点,较上月下跌228.82点。
图表11:15年以来股市与债市的走势
四、热点事件与每月思考
监管新动向-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与监管
一、引子
近年来,华信系、安邦系、明天系等民营企业集团经营纷纷出现问题,其主要原因是高杠杆负债经营,即靠向金融机构借款、发债等来加杠杆,更多是利用自己控制的金融机构进行关联交易,最终崩盘并导致政府出面进行整顿与维稳。对涉及金融资产较多的企业集团进行更严格的监管,防止风险外溢、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现实的迫切性与必要性。
二、定义
国务院、人民银行9月11日相继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就金融控股公司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决定设立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此处金融机构指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等。
三、设立要求
1、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或者金融机构总资产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2、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不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3、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未达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如果企业集团内的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比重达到或超过85%的,可申请专门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机构共同构成金融控股集团;也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同等条件,由企业集团母公司直接申请成为金融控股公司,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比重应当持续达到或超过85%。
四、监管要求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要求进行多部门、穿透式的联合监管。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审查批准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
办法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金融机构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数据共享。
五、罚则
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但未获得金融控股公司许可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会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其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其部分转让对金融机构的股权至丧失实质控制权。
(二)要求其全部转让对金融机构的股权。
(三)其他纠正措施。
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在存续期内,不再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金融控股公司采取本条前款规定的纠正措施。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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