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包租、约定回购、分割销售节点
房产份额方式类案列
※案件详情
2009年8月,陈某向上海飞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雕公司)购得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康庄街12号的瑞登酒店房产,并将该酒店装修后以分割带租销售形式公开向社会公众予以销售,周儒负责营销策划。购房群众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必须与瑞登酒店公司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将所购酒店房产委托瑞登酒店公司经营,购房者按一定比例每季度获取经营管理费的投资回报,且每三年递增,还约定在房屋交付后180个工作日内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在委托管理期内每四年购房者有权向卖方提出回购要约,要求卖方按购房款每四年递增4%回购。陈某获取购房群众资金后,不能为购房者办理分户产权证。之后陈某又将已售出的太阳花酒店房产多次用于抵押借款,导致该房产被查封。截止2012年6月30日,陈某、周儒等人销售瑞登酒店房产5267.86平方米,非法获取139户购房群众资金共计34596999元。其中,华某取得31508315元,陈某取得3088684元。
※法律认定
周儒等人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通过电视、报纸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售后包租、约定回购、分割销售酒店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187479286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件警示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需再三谨慎核实项目真实性以及投资目标实现的可能性,避免融资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通过社会宣传大肆融资,最终导致投资者损失。
(张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