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在担任×银行代发工资操作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该支行工作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以帮别人完任务为名,让同学苏某某在该银行办理了一张卡号为”×××”的储蓄卡归他控制管理使用。从2012年1月8日至2017年1月25日,先后154次从该银行代发工资户中向苏某某名下的上述银行卡转入资金共计3113781元。
二、案件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操作严重违反制度规定。违规开立账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谎称完成任务,开立账户,并留置自己管理。
(二)内控制度流于形式,复核的这一关键步骤流于形式,才让王某进行贪污有可乘之机。
(三)员工行为管控不到位,疏忽了对员工的考察和管理。
(四)内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为内部人作案提供便利。在岗位职责和业务权限方面存在漏洞,应严格落实岗位分离制度。
三、监管处罚及司法裁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王某贪污赃款2757281元依法予以没收,并继续予以追缴。
四、案件反思 (一)加强内控管理,做好职务分离,加强岗位职责和业务权限的制衡。严格授权审核,严格执行经办人员与复核人员岗位分离制度,加强账号和密码管理,严禁交叉使用。通过科学合理地分配责权利,建立重要岗位轮岗制度。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合规意识。通过学习熟悉业务关键环节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制度操作,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监督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系统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作业。 (三)做好合规工作,加强对员工行为排查与监督。加强对员工业务操作行为排查,了解员工思想动态,要求员工不碰红线,守住底线,抵御住各种诱惑,经受住各种考验。结合公司的合规管理活动,对于自身岗位职责,信守承诺,勤勉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