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贴现与保理业务虽然都是商事主体融通资金的一种手段(非融资性保理则不提供融资服务),但两者之间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区别。
票据贴现与保理
转让的权利客体不同
贴现是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其转让的是票据权利;保理则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转让的是商事主体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
贴现适用《票据法》票据交易规则;保理适用民法债权转让规则
票据有两个重要的特性,其一为无因性。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其二为文义性,票据上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
保理并不一定提供融资服务
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保理业务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非融资保理不提供融资服务;而票据贴现是在汇票到期前即取得资金,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追索权不同
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不负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和提供坏账担保的义务,仅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其他服务。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而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业务办理机构及行政监管单位不同
贴现属于银行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管。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
保理分为商业保理和银行保理。商务部《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所称的商业保理企业是指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银行保理是企业银行开展的保理业务,银监会对此有《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专门性规定。
业务流程不同
贴现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2.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事实的商品交易关系;3.在申请贴现的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郭娟)